|
[接上页] (五)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六)统筹协调科 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推动落实领导联系、结对帮扶、结对帮建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农口单位行政职能事宜;协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种植业管理科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省间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承担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组和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化经营与外经外事科 承担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督促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龙头企业的筛选、推荐,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市级龙头企业进行认定和运行监测;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规划;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农业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一)科技教育科(市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领导组、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二)扶贫开发科 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两区”开发等方面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两区”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偏远山区贫困农村;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动态监测及信息工作;协调拟定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担全市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培训、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农业机械化职责由市农机局承担。 (二)畜牧兽医职责由市畜牧兽医局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农委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