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青人口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7-28
【实施时间】 2010-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机关名牌的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机关品牌建设在推动机关文化建设和促进中心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从本委机关的职责和使命出发,将委机关品牌由原来的“世代甜蜜”调整为“和谐人口、诚信计生”。为弘扬我委机关品牌精神,争创市级机关名牌,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中心工作,着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形成委机关核心价值理念和机关精神,用机关文化提升机关品牌的公信力,用创建“施政成本低、法治意识强、管理绩效高、服务品质优”高绩效机关的行动,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实现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互动效应,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品牌名称与内涵
  
  ㈠品牌名称
  
  和谐人口、诚信计生。
  
  ㈡品牌标识
  
  使用全国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标识。
  
  ㈢品牌释义
  
  “和谐”一词是当今社会的主概念、关键词和主旋律,是人们所追求的美好事物和处事的价值观、方法论。“和谐人口”是指人口方面一种完美的社会状态和完美的社会理想,是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其寓意在于追求人口自身(包含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和谐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诚信” 一词属道德和伦理范畴,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信用的合称,其本义就是要诚实、守信、践约、无欺。“诚信计生”,强调的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反对隐瞒欺诈、弄虚作假,倡导说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将“和谐、诚信”两个词冠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旨在通过创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机关建设,团结带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业战线上11000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通过辛勤工作和共同努力,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为公平正义、阳光诚信、取信于民,造福子孙的事业。
  
  ㈣品牌理念
  
  1.机关使命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核心价值观
  
  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人类进步为己任。
  
  3.共同愿景
  
  实现人与人和谐,人口内部和谐,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相处。
  
  4.机关精神
  
  执着、奉献、创新、求实
  
  执着追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主动服务育龄群众,奉献出全部的智慧和力量。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高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内创和谐,外树形象。
  
  5.机关文化理念
  
  学习理念: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
  
  工作理念:恪尽职守,实事求是。
  
  作风理念:思想正、作风硬、求真务实。
  
  服务理念: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人才理念: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能闪光。
  
  创新理念:超越自我,敢为人先。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制度为先,效率为要。
  
  廉政理念:严格自律,从我做起。
  
  三、创建步骤
  
  ㈠初始运行阶段(2010年7月-12月)。以委机关全体人员为实施对象,培养干部职工昂扬向上,拼搏进取的工作品质和不断进取、追求完美的敬业精神,并将这种品质精神与 “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工作理念相融合,为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青岛模式”奠定思想文化基础。
  
  ㈡维护推介阶段(2011年1月-9月)。对品牌的创建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检查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欠缺,锻造、完善品牌体系各个节点和链条;借助多种传媒,加大公关宣传力度,扩大“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㈢评估提升阶段(2011年10月-12月)。对“和谐人口、诚信计生”机关品牌的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链接群众新愿望,实现品牌建设的机关内部与外部互动养护,努力将“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品牌创建成为叫得响、树得牢、群众满意的机关名牌。
  
  四、创建措施
  
  ㈠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增强品牌意识。把品牌建设与机关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各自的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通过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开展争先创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使全委各处室和各事业单位人员明确品牌创建的必要性、要求、途径、目标,自觉提升机关服务标准,提升整体和个体的文化品位,确保每位干部职工思想定位从一般履行工作职责向主动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品牌添彩升华,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独有的、区别于其它机关文化的品牌文化,为做好全委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