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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7.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由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公司、金阳公司、市集体工业联社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内企业进行检查。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业,要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其它行业(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和落实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8.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市、县、行业抽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3月21日):企业自查、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二阶段(3月22日至3月28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袁周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帅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行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工作记录、文件及检查中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有关文书、文件等资料。
  (一)综合督查组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二)建筑安全督查组
  组长:于惠志(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三)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魏金兔(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杨亚琦(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安监局。
  (四)煤矿安全督查组
  组长:姚俊(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陆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员: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局。
  (五)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
  组长:马兴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肖昂(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成员: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局。
  (六)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督查组
  组长:赵凯(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陈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气象局。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
  组长:韩治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帆(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水上交通、客运企业和危化运输安全督查组
  组长:吴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翔(市海事局局长)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海事局、市安监局。
  (九)旅游与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
  组长: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成员: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十)民爆器材督查组
  组长:刘晓渝(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艺(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十一)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督查组
  组长:常青(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杨继(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市安监局、市国资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亲自部署检查工作,并深入安全生产一线参与检查。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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