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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监察局等六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㈡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㈢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㈠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也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3月20日前报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地址:市监察大楼4楼410室,电话:0790-6441464)。要逐级开展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㈡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本部门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市联席会议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分别制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4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㈢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市里将派出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