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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兰卫应急发[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兰州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兰州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兰州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将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强化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实施“1128”发展战略(围绕一个目标,贯穿一条主线、实行两个统筹、突出八项重点),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有效提升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水平。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综合协调机制
  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快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的设置,落实人员、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职能,加强应急管理职能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制度,形成统一指挥,便于调度,快速便捷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提高信息交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措施联动的协调性,推进卫生应急沟通协调机制和联防联动机制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总结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经验,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发布的卫生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卫生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全面梳理卫生应急工作相关预案,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不断规范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促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卫生局要制定和完善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报告规范等卫生应急工作制度。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单位规范、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要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各县区和各单位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应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信息报告等重点方面。
  
  四、规范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完善预警监测制度建设
  要全面实施《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完善信息管理,强化信息数据利用,规范信息报告,依法规范、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加强网络直报,严格报告程序,规范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第一时间报告市级卫生行政及疾控部门,直报符合率达到100%,信息报送记录全面详细,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等相关情况。要协同健康教育部门,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防护能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调整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并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机构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根据2010年签订的目标任务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内要组织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卫生应急培训班,要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的卫生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程序,提高应急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在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和标准,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增强卫生应急工作的整体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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