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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九、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加强车辆节能,减少电梯使用,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我市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十、搞好形势分析,做好预警调控
  
  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市统计局要加强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实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在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提供前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建立节能减排会商制度和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节能减排动态形势,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要在今年6月底前制订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用能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委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定期报告有关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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