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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关于2010年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决赛范围
  各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要求制定理论项目和操作技能项目的比赛内容进行比赛。
  
  六、时间安排
  (一)初赛:4月至5月,由各县(区)、管委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初赛。
  (二)7月上旬进行全市决赛。
  
  七、拜师学艺、专家点评活动。在决赛结束后,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拜师学艺点评活动,让各参赛选手在比赛结束后相互切磋技艺、交流提高。
  
  八、决赛报名
  1.报名时间:6月30日以前
  2.报名地点:市总工会技协办(民主路20号市工人文化宫内工会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2823359 2811404
  
  九、表彰
  (一)参赛选手表彰
  1.各工种决赛前5名选手,颁发名次荣誉证书,授予“南宁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2.各工种决赛成绩第一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申报“南宁五一劳动奖章”。
  3.其他入选决赛的选手,颁发“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奖”荣誉证书。
  4.决赛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可评定为高级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决赛前5名的选手,相应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有技师等级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二)参赛单位表彰
  1.获得各工种决赛前三名选手的单位颁发相应工种决赛团体名次奖牌和奖励。
  2.在决赛工作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各县(区)、管委会、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奖励。
  表彰决定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十、基本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要按要求制定初赛方案,成立各县(区)、管委会竞赛委员会,加强对大赛工作的领导;要保证初赛经费的投入,确保选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广泛组织本系统、本企业、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初赛选拔,并择优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决赛。
  2.决赛报名时要填好《2010年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身份证、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各一份和2寸彩色照片2张到市总工会技协办报名。报名表可登陆南宁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nnszgh.com下载。
  附件:2010年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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