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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爱卫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建设健康城市、北京市爱卫会开展创建健康单位的总体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附后)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职工食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设施设备,把传统的“吃饱吃好”的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逐步转变到“营养、安全、健康”方面上来,发挥职工食堂维护食品安全,增强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主渠道作用,为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经过努力,到2012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有80%以上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创建活动主要目标是: (一)实行科学营养配餐,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使用率达20%,提高餐饮食品健康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健康综合干预,对就餐人群进行健康营养知识宣传,更新饮食观念,落实控油控盐指标;建立健康档案,针对不同就餐人群配备健康干预食谱,努力使就餐人群健康指标有明显提升。 (三)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本达到b级以上标准;食品留样合格率100%。 (四)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食堂使用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蔬菜等食品原料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的可追溯实施率达到100%。 (五)达到北京市无烟餐饮单位标准,病媒生物防制合格率100%,为干部职工提供健康营养、卫生安全、服务舒适、环境优美的就餐条件,就餐人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二、考核验收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的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在京单位职工食堂创建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凡自查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自2010年起每年12月份可向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适时组织健康食堂考核验收。 经考核验收,对达到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牌;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进行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标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是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健康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是不断提高职工食堂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重要措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计划,加强管理。要依据创建健康食堂的目标、任务和标准,制定本单位创建健康食堂的计划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把创建工作与职工食堂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协调,摸清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创建活动,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完善设施,夯实基础。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着力抓好职工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设施和仪器的配备,认真解决设施设备落后、短缺和不配套等问题,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硬件基础。 (四)认真宣传,加强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 对创建健康食堂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强化创建意识,创新健康理念,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健康食堂标准、营养配餐、食品安全检测、餐饮烹饪技术、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创建健康食堂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 为有效开展创建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特制定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