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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2010年起,将供热计量改革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市、县(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凡是未能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的市、县(区),在效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凡是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市、县(区),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优秀旅游城市、节水型城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等。凡是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受理其鲁班奖、住宅性能认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广厦奖、西夏杯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选。对已获得上述奖项、称号的市、县(区)和建筑项目将进行复查督办,要求限期整改达标,未整改达标的,一律不予通过复查。
  (三)广泛深入宣传。供热计量改革关系广大居民和用户的切身利益,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供热计量改革的内容,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争取他们对供热计量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要处理好供热计量改革与供热保障的关系,及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供热计量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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