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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责任领导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处室、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及时报送具体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6月20日前书面报告上半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全年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厅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处室、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厅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做好2010年环保各项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目标,突出污染减排、服务发展、农村环保、“十二五”规划等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以内;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黄河主要支流和城市周边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改善,银川、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吴忠、固原、中卫3市达到80%。
  
  一、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一)加大对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宣传,努力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研究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污染全防全控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出台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纲要和实施方案。(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开展国家环境政策配套措施的研究,逐步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抓好水专项的实施和《煤基活性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小媛副厅长负责,科技标准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做好城市创模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复审和创建活动;建成绿色示范社区2个、绿色示范学校5个、环境教育基地2个。(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做好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建设 “宁夏环保生态示范基地”,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15个;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与评估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工作,争取国际外援合作项目和出国培训。(鲁国会副厅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做好环境立法工作。完成《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宁夏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搞好《宁夏环境教育条例》、《宁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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