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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交流活动。(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依据新批准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争取多方支持,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修编,为高标准建设宁东循环经济示范区提供环保支持。(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编制完成《宁夏黄河金岸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以打造“黄河金岸”、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搬迁、塞上农民新居为重点,积极争取中央“以奖促治”资金,开展1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放垃圾清运车71辆,改善农村环境。(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开展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调查与评估(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全面完成210处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强农村环保项目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督查和考核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制、报账制、招投标制和公示制,确保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鲁国会副厅长负责,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体系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1.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对已建成的5市环境空气、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积极支持并建成运行灵武、同心、平罗县和青铜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固原市贺家湾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继续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加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检查,做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4.明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职责,组织开展建成投产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宁东环境质量状况。(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5.制定“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完善区域环境质量会商机制,适时统一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郑忠安副厅长负责,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1.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逐步将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年底前对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全面落实企业排污申报制度,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征收水平,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典型案件和“12369”举报热线投诉量多且集中的企业、单位挂牌督办。(金国兴总工负责,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4.坚持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全区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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