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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转移就业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有效稳定了全区就业局势,使广大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我区合理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都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做好培训、就业、维权服务,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010年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37亿元以上。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五市转移就业任务分别为10万人、5万人、19万人、21万人、15万人,实现工资收入分别为5亿元、3亿元、10亿元、11亿元和8亿元。为确保顺利完成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区内重点工程转移就业。继续完善政府引导、企地合作、市场化运行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在核实自治区建设、水利、交通、电力、农垦、宁东基地、中粮集团、中储集团等部门(企业)2010年重点工程使用区内农村劳动力人数、工种和用工期限等情况的基础上,自治区在3月份将安排上述部门(企业)与劳动力转出县(区)签订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本区农民工协议,确保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就近使用我区农民工稳定在1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8亿元以上。 (二)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转移就业。在进一步巩固贺兰山东麓的葡萄种植基地,中宁县和农垦系统枸杞采摘,平罗、惠农枸杞采摘和脱水蔬菜加工,中粮集团等大型企业转移就业规模的基础上,各地要紧紧抓住全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特色农业的机遇,把适应性强的人力资源及时配置到新兴农业领域,扩大农业领域的就业空间,推动劳动力合理分工。要充分利用全区新建60万亩经济林的有利时机,扩大农民工在林业领域的就业容量,因地因需扩大培训规模,帮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的设施农业专业工人。力争全区设施农业吸纳农村劳动力3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12亿元以上。 (三)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转移就业。目前全区共有20多个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近2000户。各地要把增加岗位吸纳农民工就业与园区招商引资办企业、建项目统筹安排,协同落实。要协调安排有资质、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对园区、企业拟招聘的农民工按岗位要求或按企业订单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真正把农民培养成技术工人,促使和帮助其稳定就业。力争区内工业园区稳定吸纳本区农民工5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3亿元以上。 (四)进一步做好区外转移就业。各地要巩固在福建、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山东等东南沿海省市和在新疆、内蒙等地建立的就业基地,坚持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经济人的作用,提前对接,强化服务,争取好岗位,促使定向有序转移。要充分发挥规模化组织、市场化输出的优势,确保绝大多数转移人员到达就业地后都能顺利上岗。力争区外稳定转移就业20万人左右,实现工资收入10亿元以上。 (五)进一步做好季节性务工转移就业。及时指导和协调山区富余劳动力向季节性缺少劳动力的川区转移输出,及早衔接好今年劳务输出县(区)和劳务输入县的劳务对接,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区内的优势互补。指导协调有关市县,做好赴新疆季节性拾棉花等工作。力争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实现工资收入5亿元以上。 (六)进一步扶持返乡创业、引导向三产转移就业。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引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解决农民工创业场地难、项目少、融资难等问题,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扩大就业。要借助自治区大力发展餐饮住宿、商业贸易、旅游观光、文化体育、家庭服务、运输物流等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三产业就业。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