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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化内外发动。各地要通过媒体报道、街面咨询、社区宣传、网上答疑等措施,全面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户口登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织动员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召开民警、普查人员、村组干部等不同层级的动员会、培训会,讲解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传授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技能。上门核对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主动宣传告知,尽量做到不扰民,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妥善解决户口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合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和改革、宣传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四)强化规范办理。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户口申报、注销、项目变更更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对涉及两地、一时难以解决的户口问题,要统一集中登记,逐步解决。对整顿发现公民户口登记主项信息有差错的,按规定程序变更更正,重新打印常住户口登记表(受理单),并签字确认;对次项信息有差错的,按照提供的相关证明(件)在人口信息系统和“大平台”系统中分别变更更正,不再重新打印常住户口登记表(受理单)。 (五)强化信息化运用。要在强化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加强户口问题的梳理和整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公民身份证件的查验、比对,及时发现相关线索,为列管重点人口、抓获网上逃犯提供依据,有效服务现实斗争。要调整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权限,将户口补录、删除权限在派出所层面上关闭,防止出现违规操作,产生虚假户口;严禁从系统后台直接删除或录入户口信息。要加强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强化人口普查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录入,增加第二住址等登记项目,完善后台监管功能,加强信息上传维护,实现对户口迁移变动、项目变更更正的实时监管。要注意做好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不得直接对外提供数据拷贝,不得随意开放数据接口。 (六)强化总结验收。要加强户口整顿面上情况掌握,关注工作进度,加强问题分析和积累。要梳理本地户籍人口、户口待定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等基本信息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依据。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地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