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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 (六)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省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拓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循环经济项目、示范试点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推动低碳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发展。积极扶持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并在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上给予一定优惠。加强与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节能减排行业风险控制制度、名单管理制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以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七)积极支持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要积极落实我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针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一业一策、一企一策,量身定做差异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在利率优惠、资金配置方面给予倾斜,做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针对我省汽车、钢铁、石化、食品、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特点,加强与核心企业合作,对其上下游企业进行统一授信,有效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我省支柱产业的竞争力。切实加大对我省传统支柱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信贷扶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八)积极支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建立与科技管理部门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大对我省重点培育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育种、新能源等产业的支持力度。要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创新信贷决策机制,在审贷委员会中配备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共同评审科技项目贷款。要创新有别于一般中小企业的信贷流程和信贷产品,探索开办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要鼓励银行加强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贷投结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要创新考核机制,放宽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容忍政策,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对服务业企业进行必要的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类别和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满足其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要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发展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支持商贸、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旅游、文化、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要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授信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合理倾斜,积极探索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路径和措施。 (十)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要积极探索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种养业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有效渠道和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要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货权、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全省林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并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信贷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大力支持“两圈一带”建设。要加快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圈内银行分支机构管理同城化、信贷授权授信同城化、票据市场同城化、支付结算同城化等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圈域信贷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创新旅游信贷产品,创造性地开展依托景区经营权、商铺租赁权、门票收入、索道收费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要大力支持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模式,支持省内长江沿岸港口扩建和新建项目;探索推出适合岸线洲滩资源开发的信贷产品,大力支持沿江开发建设;研究推行“保险+船舶抵押”等多种新型信贷产品,推动沿江船舶工业走廊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