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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大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加快科技专营支行建设,积极试点“东湖金融超市”服务模式,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辅导。每家银行每年应重点跟踪了解示范区内100户科技型企业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信贷服务方案。要与风投公司、担保公司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积极探索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的高端创业人才,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支持“人才特区”建设。 (十三)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和贫困地区发展。各行(社)要按年制订县域信贷投放计划,每年信贷投放量、存贷比等指标应有一定幅度增加,全省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未来三年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要认真组织实施百家大型商业银行县支行和百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回流工程”,各家机构贷款增幅要确保不低于当地gdp增幅、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不低于其上级行贷款增幅。要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工程,认真开展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扶贫联系点的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金融帮扶的优势,支持扶贫联系点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放大金融扶贫效应,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 四、加强银行业自身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联动,持续增进金融活力和效率 (十四)加快转变银行业自身发展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统一性,自觉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加快改革创新,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适应、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按照“全省银行业信贷精细化管理年”活动要求,大力推进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差异化的经营模式,明确战略定位,加快业务模式、管理模式、盈利模式和薪酬激励模式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牢固树立“实用实贷”、“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的理念,有效防控大额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案件风险以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可能涉及的信贷风险,保持全省金融运行的良好态势,为争取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倾斜政策、更好支持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十五)进一步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具有服务特色的中小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力争2010年内渣打银行武汉分行筹建。积极争取我省列入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发挥信托和融资租赁的独特功能,支持我省经济发展。 (十六)推进金融资源均衡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网点布局和信贷投入要积极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倾斜,确保年内消除全省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实现全省乡镇以上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股份制银行向下延伸机构和服务,力争3年内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进驻全省所有市(州)。稳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力争2年内城商行分支机构覆盖全省所有市(州),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3年内实现县域地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十七)全力做好“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我省作为全国8个“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的重大政策机遇,推动全省69个县域支行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单独的资本管理机制、信贷管理机制、会计核算体系、风险拨备与核销机制、资金平衡与运营机制、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探索大型银行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 (十八)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银监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点放宽至地市、发起人放宽至资产管理公司、单户贷款控制比例放宽至10%的有利政策,支持各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省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辖内村镇银行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村镇银行,覆盖所辖县市,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设立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激活作用、示范作用和桥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