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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盐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督查指导。要全面深入掌握户口整顿面上情况,及时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加以重点指导,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改进工作质量。
  (五)强化总结验收。要认真梳理本地户籍人口、户口待定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等基本信息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依据。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收集、反馈工作信息。整顿期间,各地部署落实、经验做法等情况请及时上报。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地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
  附件1
  
  

表号:公 一 122 表

文号:公治[2010]号

制表机关:公 安 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截止2010年8月31日)
  填表单位
  
  

核对方法:

列: 5=6+8+12

14=7+9+13

18=21+22+23

单位:人

户口整顿后情况

人户分离人数

常住户口待定人员

 

境外人员

户口登记情况

(户)

其中

农业

人口

持证未落户

其中已解决数

出生未报户口

其中

其中

已解决数

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已解

决数

居住半年以上

新登暂住人口数

其中

港澳台人数

外籍人员数

漏登户口人数

重登户口人数

应销

未销

户口

人数

 

户口变更及更正项目数(项)

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

 

居住半年以上

新登境外人员数

已解决数

死亡未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 记

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提供破案线索 条,破获刑事案件 起,查处治安案件 起,抓获逃犯 人,发现“三非”人员 人,

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人;持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人,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 个;装订门(楼)牌 个,

清理废弃地址 个;组织实施过程中,抽调人员 人,其中民警 人,组织工作会议培训次,筹措经费 万元。


  审核人  填表人 2010年 月 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填报,于2010年9月5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本表主栏填写地区别,地区别列至乡镇(街道),附记栏以县级单位统计。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二、本表统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 总人数 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登记为常住户口人员和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人数之和。
  2、 人户分离人数 本市区或乡、镇范围内,在常住户口管辖区以外居住人员的数量。
  3、 常住户口待定人员 手持迁移证、释放证、复员退伍证等或户口证件丢失,城乡都没有户口的人以及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未申报出生登记人员。表中持证未落户人员不包括持出生证未申报出生登记的人员。
  4、 暂住人口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它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
  5、 新登暂住人口数、新登境外人员数 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新登记的人口数量。
  6、 外籍人员 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7、 漏登户口人数 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应登记而未登记常住户口人员的数量。
  8、 重登户口人数 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在相关户籍档案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重复登记的常住户口人员的数量。
  9、 应销未销户口人数 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按政策规定应当注销而没有注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数量。
  10、“三非”人员 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境外人员。
  附件2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参考样式)
  
  一、户籍人口资料清单
  
  

省地县  乡  居(村)委会

户号

本户地址

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户类型

民族

文化程度

居住状态

说明:

1.本清单以居(村)委会为单位打印,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有常住户口的人员;

2.清单按户(地址)顺序打印,同一个户户主在前,其他户成员在后;

3.户口性质按农业、非农业划分,户类型按家庭户、集体户划分;

4.在常住户口登记地址实际居住的,在居住状态栏打印“居住”,未在常住户口登记地址实际居住的,在居住状态栏打印“未居住”。


  
  二、暂住人口资料清单
  
  

省地县  乡  居(村)委会

地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登记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说明:

1.本清单以居(村)委会为单位打印,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居住的暂住人口;

2.清单按地址顺序打印,有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一同居住的,父母(监护人)在前,未成年子女在后;

 

3.登记日期指来本地市居住登记的日期;

4.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县(区)级。


  
  三、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
  
  

  省地县  乡  居(村)委会

 

 

地址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性别

登记日期

国籍或地区

 

 

说明:

 

 

 

 

 

 

 

1.本清单以居(村)委会为单位打印,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居住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

 

 

 

 

2.清单按地址顺序打印,有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一同居住的,父母(监护人)在前,未成年子女在后;

 

 

 

3.登记日期指来本地市居住登记的日期;

 

 

 

 

4.国籍地区按外国人国籍的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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