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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市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津牧医[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2014年天津市官方兽医培训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官方师资培训,主要采取脱产派外或在市内集中脱产学习方式进行。
  
  4、兽医专业学历教育,主要采取不脱产方式学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官方兽医培训组织领导。官方兽医培训是建设新型兽医队伍的重要内容和步骤,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官方兽医培训组织领导。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要按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官方兽医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单位和部门,列入责任制管理范畴,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将官方兽医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加大官方兽医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培训任务按时完成。要严格官方兽医培训管理,建立官方兽医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官方兽医必须经岗前培训并经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建立官方兽医任职考核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官方兽医继续培训档案,把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鼓励和支持官方兽医参加学历教育,尽可能地保障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并建议对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正式学历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为官方兽医培训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全市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严把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遴选关,选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且胜任教学培训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人选。要认真制定和切实落实官方兽医培训师资计划,在保障参加农业部组织的培训的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师资的新技术、新知识专项培训,有计划组织开展外派考察学习,不断更新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知识结构,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
  
  (三)推进官方兽医培训信息化建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在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开辟官方兽医培训专栏,加强官方兽医培训信息化管理,加大官方兽医培训经验交流力度。要开发高质量的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官方兽医网络培训、电化教育,实现培训资源共享。要精心选编培训教材,注重国内法律政策规范和国际规则的结合,注重对新技术、新知识和先进经验的介绍,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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