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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强化信贷政策实施导向评估制度。采取按月统计、按季监测、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三农”、中小企业、低碳经济、民生工程、启动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政策进行引导、监督和评估,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评估结果将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并与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系统和市场准入、综合执法检查等相结合,达到奖优促劣的效果。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积极发展债券融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机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及政策,做好企业发行前的辅导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等多种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多个企业联合,或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八)合规开展表外融资业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银行信用扩展企业信用,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要合规开发理财产品吸纳社会资金,以信托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大力发展信用证、保函等中间业务,解决企业贸易资金需求。 (九)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到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提供政策支持,在企业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登记、发行股票、债券募集的外汇资金汇回境内结汇等方面,减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从25%提高到30%。改进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增加使用主体,改变指标核定方式,优先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 三、不断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 (十)实施“大企业、大项目”直通车外汇服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银行对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必要时进行上门服务。做好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出口收汇网上核销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 (十一)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事前审批,便利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集中管理外汇资金,便利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县(市)外汇管理权限,引导商业银行在县(市)开办外汇业务,为县域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 (十二)全面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广泛动员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努力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条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出口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把好试点企业选择的第一关。人民银行要主动为试点企业的选择建言献策,会同有关部门从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中选择信誉好、有需求的企业参加试点,确保我省上报的企业通过审核。要主动深入企业第一线推进试点工作,认真了解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帮助企业调整、变更有关业务流程和管理框架,一对一地做好政策辅导和市场培育工作,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大力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银行机构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骨干,第三方服务组织支付系统为补充的、比较健全的支付清算体系。到2012年实现城市大型社区、商贸区、农村乡镇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目标。当前,要围绕“两圈一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支付清算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两圈一带”区域支付清算一体化、城乡支付清算一体化。 (十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出台公务卡消费强制性目录和指导性目录,推动公务卡在预算单位的应用。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争取到2012年底,全省二级城市以上的重要商务区和商业街、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商业服务网点,以及商品交易市场、房地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均可以受理银行卡;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同时,要积极推动金融标准ic卡应用,推广社会居民缴费“一卡通”,实行公用事业费用集中代收付,不断方便社会公众小额零星支付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