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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7-11
【实施时间】 2010-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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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进一步发展国库直接支付。对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要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对救灾款、应急资金,要开辟绿色通道;要加大涉农补贴直接支付力度,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都要开展1-2项涉农补贴直拨农户业务;要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减少环节,加快退税资金的拨付,及时将退税资金拨付到进出口企业,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全面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方便纳税人,加快预算收入入库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以前,实现全省100%县(市、区)覆盖,使上线缴税(费)业务量占缴税(费)总业务量的80%。将土地转让等其它非税收入纳入国库收支管理,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及时和安全。积极争取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在湖北试点,发挥国库资金效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
  
  (十六)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测管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当前要引导协调和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使其扎根农村,做实县域,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稳定,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认真做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尽快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就信贷资金配置、信贷营销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进行积极探索,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大型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十七)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设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健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机制和日常监测制度。尽快成立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管理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八)加大信贷市场产品创新力度。重点推广“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行社联合+财政贴息”等信用模式,积极探索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为抵押物的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信贷积极介入“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企业+农户订单型”等联结方式。积极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订单质押、保理业务、信用证等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六、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
  
  (十九)切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整合,为银企对接提供服务。积极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服务科技金融发展。加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应用步伐,服务信贷业务创新。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促进担保市场发展,服务金融支持经济。
  
  (二十)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企业、农村、社区和区域”等四大信用工程创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金融生态建设。省金融生态办要认真组织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评比工作,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警,引导和推动各地切实加大金融生态建设力度。要继续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开展优质信用地区信贷倾斜签约活动,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对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建议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同时,对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为金融支持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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