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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开展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针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公路和城市出口路,彻底清理沿线两侧路坡、绿化林带、沟渠水面、村屯的积存垃圾残土、残冰积雪、白色污染、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及乱堆乱放柴草垛和物料堆等,整治、迁出沿线村镇自设的垃圾排放场,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七)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4月3日,为全市第23次熏杀越冬蚊活动日。4月22日- 26日,为全市春季灭鼠集中投药周。要发动群众,科学指导,大力开展灭鼠和熏杀越冬蚊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开展全民卫生大清扫活动 3月下旬至4月中旬,组织开展二次全民卫生大清扫活动,一是外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集中清理居民区、小街巷路、城中村、二三环沿线两侧、城市出口路、城乡结合部、村屯等部位的垃圾、残土、杂物及白色污染等。二是单位卫生大清扫活动,组织各类单位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擦洗门窗玻璃,彻底清除越冬垃圾、杂物、积尘等。 (九)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执法活动 通过设置宣传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讲卫生、改陋习”的卫生宣传活动,宣传有效灭鼠、防治流行性出血热、防控甲型h1n1及禽流感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搞好以“城市化与健康”为主题的2010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在4月7日-11日期间,参与“千个城市、千人故事”的全球活动,并于4月11日选择一条街道禁行机动车,开展健康、卫生、环保和节能减排等知识的宣传活动,举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多种活动。各级爱卫部门按照《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沈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执法监督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3月26日) 在爱国卫生月初期,召开全市爱国卫生月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今年爱国卫生月的工作重点及各地区的市民投诉电话,并在各区、县(市)繁华地段、居民社区等,开展“清洁环境,保护健康,共促文明”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定本区域、本系统的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发动和宣传工作。3月19日前,各区、县(市)、各相关委员单位要将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及投诉电话报市爱卫办。 (二)实施阶段(3月27日至4月27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集中整治卫生难点,切实解决市民投诉卫生环境问题,力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每周向市爱卫办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市爱卫会将组织相关部门、新闻媒体,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督查重点、难点卫生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整治工作进程的单位或部门,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考核阶段(4月28日至5月20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巩固爱国卫生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于 4月30日之前,完成对本地区爱国卫生月活动的自检考核。市爱卫会将从5月上旬开始,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全市城乡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考核,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以整洁、靓丽、有序的城乡卫生面貌,迎接省爱卫办对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检查验收。 五、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辽宁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大型活动,是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检工作第一项整治活动,也是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把这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爱国卫生月活动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解任务,狠抓落实。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动员,号召群众积极参加卫生大清扫、集中整治活动,调动广大市民保护环境、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群众积极参加整治卫生环境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学生、志愿者等参加清洁环境公益活动;部队官兵要积极参与本地区的清洁活动,为清洁沈城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