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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沈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沈阳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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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治标的基础上,强化治本措施,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拆迁现场垃圾积存和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制定治本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县(市)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督导春季除害、社区卫生、单位卫生、村屯环境治理等工作;城管部门要发挥环卫、市容、市政、园林、铁路沿线等专业队伍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建委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整治;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影响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房产部门要加强督导物业小区的卫生整治;卫生部门要做好“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灭鼠投药前后的密度监测工作;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设施修缮、粉饰等工作;交通部门要搞好公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及运营单位的站车卫生整治工作;铁路部门要搞好车站、货场、火车内的卫生环境治理工作;市文明办要组织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其它部门也要认真按照活动内容,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四)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爱国卫生月期间,各区、县(市)都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解决群众关于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做好舆论监督和活动情况的跟踪报道,对脏乱差状况严重的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做好舆论监督;各级爱卫办要按照相关法规,对环境卫生脏乱、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及社区进行执法监督。
  (五)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要承担起本地区的整治任务,细化工作指标,逐项落实任务,要坚决杜绝只抓部署不抓落实的现象,严防走过场。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日常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为迎接省爱卫会的考核验收奠定基础。5月7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报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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