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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东营机场要尽快建成专职消防队,并在航站楼改造工程投入运营前投入执勤。东营港开发区专职消防队要尽快投入执勤,具备火灾处置能力。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避免发生“小火酿大灾”现象,做到“火情早发现、小火灭得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100%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与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条件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月将维护保养记录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各楼层、各岗位、各班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切实做到“消防教育常态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招收的新员工,要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其他重点单位50%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相关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管理区域内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等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消防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通畅,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安装消火栓,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到2010年底,90%的农村要保证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90%以上的社区要保证至少有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到2012年,所有农村、社区消防设施达到《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快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进度,2010年,牛庄镇、孤岛镇、仙河镇、大王镇、胜坨镇、陈庄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2011年,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园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专职、政企联办或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保安队伍组建消防队。各类消防队伍达到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基本标准。到2012年底,要落实各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农村、社区消防队伍建设。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到2010年底,90%的村庄、社区要有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到2012年,全部村庄、社区的消防队伍、消防安全员能正常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