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分层次、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逐步解决住宅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较低、房前屋后可燃物堆垛较多、消防车通道狭窄等问题。要推行“网格”排查模式,以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等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消防排查,对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村庄、社区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开设消防宣传阵地,提高村(居)民防火意识。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尽快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培育先进典型,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评。各县区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估,确保达标,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