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今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0〕72号)和《安徽省2010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皖农财〔2010〕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依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和皖农财〔2010〕49号等文件,主要对各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培训实施、任务完成、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见附件)。 第三条 考核方式。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县级实行自查自评,各市农委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并排序,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市农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省农委考核各市农委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考核工作采取中期督查、年终考核和抽查核实三种形式进行。 (一)中期督查。通过现场查阅文件、资料、档案、凭证和实地走访受训农民等,重点考核各市的组织管理、培训实施、资金管理及培训机构资质具备、培训台账和档案建立、受训农民满意度等情况。 (二)年终考核。通过查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有关资料和凭证等,重点考核各市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包括任务完成、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情况。 (三)抽查核实。采取电话抽查方式,核实农民参加培训情况,重点考核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要求。 第四条 考核分值。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中期督查40分、年终考核50分、抽查核实10分。 第五条 考核时间。中期督查安排在6月中下旬,年终考核和抽查核实安排在12月中旬,年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条 检查监督。各级农业部门积极配合省监察、审计部门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有违反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市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考核分数汇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总分。 (二)省农委对各市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向各地通报。 (三)省农委将对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表彰名额:30个先进单位和30个先进个人。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省2010年度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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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方式 |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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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督查
(40分) |
组织
管理
(15分) |
1.组织领导与管理
制度
(5分) |
有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得1分,少一项扣0.5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督查验收制度和有关文件等齐全得2分,少一项扣0.5分;项目目标责任制度、基地认定制度、公示制度和管培分离制度等建立落实得2分,少项或没有落实各扣0.5分。 |
文件
资料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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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推进情况
(4分) |
月度统计报告报送及时准确得2分,每迟报1次或每次只有报表无分析报告扣0.4分;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典型材料得2分,迟报2次以下扣0.5分,迟报3次以上不得分。 |
月报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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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
工作
(6分) |
通过当地媒体发布告农民一封信宣传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政策得3分;在媒体宣传报道6篇以上得3分,少一篇扣0.5分。 |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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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培训
(15分) |
4.培训工作计划
(2分) |
各项培训都制定了培训计划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文件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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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基础条件
(4分) |
培训机构外聘教师达到30%得2分,达到10-20%以上得1分,10%以下不得分;规定省编培训教材到位、补充教材齐全有特色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 |
现场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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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台账与档案
(4分) |
培训台账规范得3分;培训档案齐全规范、整理有序、有专柜存放得1分,达不到要求扣0.5。 |
现场
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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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走访受训农民
(5分) |
参加培训时间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得3分,95%以上达到得2分,85-95%达到得1分,85%以下不得分;培训政策知晓度达到100%得1分,达到85%以上得0.5分,85%以下不得分;培训满意度达到100%得1分,达到80%以上得0.5分,80%以下不得分。 |
实地
走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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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管理
(10分) |
8.经费投入与管理
(10分) |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得4分;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得2分;按要求预拨培训补助资金得4分。 |
拨款凭证及
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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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方式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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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
考核
(50分) |
实施
效果
(50分) |
9.培训机构资质
情况
(2分) |
培训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得2分,发现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分。 |
法人证书 、办学许可或职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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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报、总结、宣传和验收
情况
(10分) |
月度统计报告报送及时准确得2分,每迟报1次或每次只有报表无分析报告扣0.4分;认真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得2分,发现有培训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分;按时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每少报一项扣0.5分;报送典型材料被省农委或省级以上媒体采用5篇以上得5分,每少1篇扣1分。 |
月报
资料
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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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12分) |
项目资金按要求的规定时间全部拨付到位得8分,已拨付50%以上得4分,拨付50%以下得2分,零拨付不得分。培训机构建立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得1分;按规定要求使用培训补助资金得3分。 |
拨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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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任务完成情况(15分) |
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得8分,完成任务数百分比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按规定完成年度提升性培训任务得6分,完成提升性培训任务数百分比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提升性培训由部、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培训人数达到50%以上得1分,10-50%的0.5分,10%以下不得分。 |
文件
月报
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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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培训工作量
情况
(5分) |
培训任务完成数占本市农村劳动力比例达到省平均水平及以上者得4分,未达到省平均水平,其中:达到省平均水平的70%以上得3分、70-50%得2分、50-30%得1分、30%以下得0.5分;完成培训任务数达到4万人以上得1分,2万人以上得0.5分,2万人以下不得分。 |
月报
台账
省统计
年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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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举报及媒体曝光情况
(6分) |
被媒体曝光并经核实,国家级扣6分、省级扣5分,被举报经核实存在问题扣3分,被省农委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
媒体
资料
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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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核实
(10分) |
电话
抽查
(10分) |
15.电话抽查培训学员情况
(10分) |
按各市培训任务数多少确定抽查样本人数,抽查培训学员人数上限为100人,发现未参加培训的,每人扣(10/抽查人数)分;联系号码空号、错号、停机的,每人扣(5/抽查人数)分;培训时间不足的,每人扣(5/抽查人数)分。 |
电话
抽查 | 附件2: 安徽省2010年度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了做好今年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0〕72号)和《安徽省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细则》(皖农财〔2010〕1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农委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目标(以省农委和财政厅共同下达的年度任务为准)和有关要求为依据,考核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该项民生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详见附件。 第三条 考核采取各地自查自评和组织实地督查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平时考核,由省农委民生办和有关单位根据平时所了解掌握的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地上报的民生工程有关信息、进度情况、月报表以及相关督查结果等内容,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在各地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农委民生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安排。以随机抽样检查为主,通过查看样本建设情况、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省农委考核各市农委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各市农委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市农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第五条 凡发现有严重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市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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