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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表3 自动站现场比对考核记录表
  被考核站点:考核日期:年月日
  
  

序号

测试

项目

标准值

(mg/l)

测定值

(mg/l)

平均值

(mg/l)

相对误差(%)

相对标准偏差(%)

1

高锰酸盐指数

2

氨氮

3

二氧化硫


  现场监测人:  被考核子站负责人:
  (五)报告编制
  各考核组请于9月底前将被考核自动监测站比对考核数据及结果汇总后上报省站监测三室,由省站对数据进行分析,并于10月份完成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比对考核报告。
  
  三、便携式分析仪器现场应急监测比对考核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系统对突发性环境化学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快速、及时、准确的技术支持,制定便携式水质、气体分析仪的现场监测比对考核计划。
  (一)考核工作内容
  本次现场应急监测比对考核选取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和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进行比对考核。参加比对考核的单位分别是武汉、宜昌、荆州、十堰、鄂州环境监测站。
  表4 现场应急监测比对考核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被考核监测站

1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苯系物

省站、武汉、宜昌、荆州、十堰、鄂州

2

便携式快速毒性测试仪现场比对考核

综合毒性

省站、武汉、宜昌、荆州、十堰、鄂州


  (二)比对考核方式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和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现场考核采取模拟应急现场监测的考核方式,考察仪器使用熟练情况,分析数据的及时性及准确性等。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分工
  考核工作由省站总工办负责组织。
  考核组负责制定质控检查和抽测工作方案、对监测全过程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组织编制比对考核总结报告。
  各站选派3人自带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现场应急监测记录表,按规定时间到达考核现场。
  (四)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初步定于9月上旬进行,提前一天报到,报到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考核
  为加强对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的质控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质量状况,促进各地、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质控工作的开展,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2010年度湖北省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和环境空气自动站比对考核工作计划。
  (一)工作范围
  2010年湖北省计划对全省进行2次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比对考核工作。每次考核抽测率为辖区内10%的重点国控污染源(抽测企业名单待定)。
  (二)工作内容
  1.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检查
  对全省范围内承担国家、全省重点源监测的单位进行检查,主要调阅监测档案和检查监测报告,检查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是否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93-2007)等要求以及监测质控工作和数据受控情况。并按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和填写检查评价表,检查表见附表1。
  2.现场考核
  主要采用现场抽查与同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同步监测项目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流量;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流量。为保证数据的可比,以消除在不同时间、不同工况条件下造成的数据不可比情况,对承担国控、省控企业监测工作的监测单位,指定监测站与承担该污染源的属地监测站采用同步监测的方式完成规定项目的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仪器校验及准备工作、现场工况调查、现场监测及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的编写等(见附件1)。
  (三)考核项目与频次
  1.每家国控污染源考核一个测点或一个断面。废水国控污染源考核项目为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每个测点或断面考核一天(3次),或测等比例流量采样器中混合水样一次。废气国控点源每个断面考核项目为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于废气国控点源中包含的发电、供热的企业。同步对燃煤进行采样,送实验室测定。
  2.污水处理厂监测点位设在污水总排放口。考核项目为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每个测点考核一天(3次),或测等比例流量采样器中混合水样一次。
  3.对于投入使用的自动在线装置,检查其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同时按《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对自动在线装置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比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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