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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质控工作体制 1.质控考核工作组的安排 在省站的统一安排下,由省站和指定地方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质控考核工作组,每组4-5人,其中省站2人,指定地方站2-3人,负责1个市的污染源监测质控考核工作。 2.考核组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发放比对样品和上报数据的处理统计等;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质控报告。 (2)负责收集或随机现场调阅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档案,对监测全过程是否按技术规范和质控要求进行检查;负责对现场监测仪器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3)负责企业台帐检查、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及采样工作,监测资料收集,配合现场考核工作;负责将采集样品送至相关实验室进行分析。 3.现场考核工作分工 废水污染源:指定站自带采样设备,与被考核站对考核范围的废水污染源(含污水处理厂)进行同步采样,并送各自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 废气污染源:指定监测站自带现场监测仪器设备,与被考核站监测人员(携带监测设备)同步测定废气污染源数据并确认采样口信息、企业生产工况等参数。 (五)检查评价 现场检查人员应依据检查评价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合议,并对被检查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工作质量作出评价,监测工作质量评价结论分为很好、好、基本合格和不好四个档次,凡不符合存在问题≤2项的为很好,≤4项的为好,≤6项的为基本合格,≥7项的为不合格。本检查结论作为各监测站的年度工作考评的量化评分依据。 (六)进度安排 完成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后的二周之内,被考核站上交监测报告给指定监测站,指定监测站收到后二周之内向省站提交考核报告。10月底完成全省污染源与环境监测质量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