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甘肃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坚持改革创新,继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着力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预算收入增长12%,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以上。
  为顺利实现上述目标,2010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方面,完成天水至定西、永昌至金昌、康家崖至临夏等高速公路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营盘水至武威国家高速公路、成县至武都等地方高速公路。同时开工建设敦煌至当金山二级公路和临夏至大河家、岷县至合作等10条942公里的重要国省道改造项目,使甘谷、舟曲等12个县在2010年实现市到县通二级及以上公路。铁路方面,确保兰渝、西平、天平等重点铁路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全面开工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等重点铁路项目,加快推进兰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天平铁路向北延伸线、包兰铁路兰州至银川扩能改造工程。民航方面,在完成嘉峪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加快金昌机场建设进度的同时,开工建设兰州中川、庆阳机场改扩建项目。
  壮大能源基础产业。抓好黄河河口、白龙江沙川坝等在建水电站建设。建成崇信电厂、平凉电厂二期、兰州范家坪热电厂,加快酒泉热电厂等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兰州二热和八○三“上大压小”工程。加快酒泉风电基地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开展50兆瓦光伏发电特许权招标工作,力争年底新增光伏发电装机50兆瓦,推动风光电产业成为我省能源基础产业新的亮点。积极推进核桃峪、新庄、刘园子矿井建设和一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力争大柳矿井及选煤厂和新安煤矿建成投产。配合中石油做好我省境内油气管线工程建设,加快兰州原油储备基地工程建设,重点在市州建设一批城市天然气管网。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与生态恢复、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建设、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陇南山地(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抓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祁连山北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引洮一期配套供水工程、黑河二期治理和兰州石化40万吨碳五综合利用、蓝星公司多晶硅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完成雷家角至西峰高速公路、天平铁路向南延伸线、干塘至武威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启动兰州至张掖增建三、四线铁路项目;争取国家批复《兰州城市快速轨道建设规划》,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夏河机场、张掖军民合用机场年内开工建设。开展全省太阳能资源及建设条件摸底调查,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优化重点矿区资源配置,为后续开发奠定基础。
  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重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快各类重建资金的下达和拨付,全面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省内对口支援,加大工程技术人员援助力度,推进相关市州和企业完成各自承担的援建任务。加强建筑材料的供应和运输保障工作,提高建材生产供应能力,加大建材组织和外部调运力度,稳定建材价格。全面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重建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确保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