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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直接办理企业出口商品品牌评定活动;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的职责;取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职责。 (二)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四)加强全市对外服务贸易促进和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全市高新区、开发区、河东新城促进外资项目的发展并进行跟踪落实的职责;加强重大对外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对外经贸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市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加强指导全市高新区、开发区、河东新城促进外资项目发展并进行跟踪落实的职责;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 (三)拟定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申报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四)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兴贸有关办法和措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对外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多边、双边经贸政策;建立全市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全市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和对外经济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同未建交国家的各类经贸活动;负责全市经贸系统所属人员出国团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承担在外贸争端中涉及我市有关情况的准备工作。 (六)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我市的国外反垄断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工作。 (七)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市级权限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全市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承担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九)负责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批准的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援外专项经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推进援外方式的改革。 (十)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我市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管理办法,并对上述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和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我市对外经贸谈判,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负责外经贸的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