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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承办外经贸系统所属人员出国(境)团组批件的审核和对外邀请;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起草对外经贸工作综合文字材料;组织调查研究全市外经贸领域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统计信息的汇总和发布;负责外经贸宣传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综合管理,调查分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参与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全市利用外资专项统计与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鼓励项目免税进口设备的申报;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的资格审核和年度考核;拟定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指标计划,并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 (五)国外经济技术合作科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境外投资项目洽谈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和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生产型)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负责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境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办境外投资企业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编制全市技术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和国际招标;管理全市技术、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组织协调技术贸易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 (六)外贸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拟定并执行全市进出口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适时提出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国内各类外贸交易会和国外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编报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拟定全市出口创汇指标计划,并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自营出口、出口借贷等外贸业务的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以及产业损害调查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企业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商品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有关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和加工贸易进出口规划及政策;负责协调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和分析;协调解决全市加工贸易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加工贸易商品监管工作;负责审批市属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八) 外商投资促进科 负责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境外及港台地区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动向,参与拟定全市吸引外资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对境外重大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驻外机构的联络及来访团组接待工作;组织策划境外及港台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境外及港台地区来访经贸团组的项目对接工作,推进与我市双边经贸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