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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履行《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六)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1、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并会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节能考核。 2、会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3、履行《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七) 市建设局 1、负责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规划审批备案前的节能项目进行评估审查。 2、负责对公共机构建筑能耗进行审核。 3、协助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建筑节能设施进行改造。 4、会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依据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共同研究制定市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报市政府审批。 5、履行《条例》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 (2009年 3月) 今年 3 月底前,我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召开一次节能工作动员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同时要抓好本部门的节能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学习,采取出墙报、宣传栏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大家的节能意识。 第二阶段:成立管理机构,建立数据台账 (2009年 4月)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在今年3月31日前明确本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管理。各区要在今年 4 月中旬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名单要在今年 3 月 31 日报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传真号为66518589)。并于4月5日前完成2005一2008年度用能统计 (见附件 1),各区、市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系统还要汇总用能情况 (见附件 2),上述统计和汇总情况于 4月 21日前报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阶段: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规划 (2009 年4 月) 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今年 4 月份开始,会同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制定2009-2010 年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整体规划,今年 5 月 15 日前将节能规划印发各单位执行。今年 4 月底前,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费统计、监督检查、通报及管理等制度。在今年4 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09-2010年节能规划,分解年度节能目标,并完善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日常管理制度及用能公示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第四阶段:整体推进(2009年 5月至以后) 从今年 5 月开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入全面整体推进阶段。各单位要按照节能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能管理,确保节能目标落实。对列入节能改造计划的要根据财力分期分批实施改造。 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要着力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今年 4月 31日前完成 2005-2008年度各公共机构用能统计、汇总,建立用能数据台账。 二是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工业和招商局等部门依据2005-2008年度用能统计总体结果,结合各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初步测算各项能源消耗定额,经反复论证后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支出标准报市政府审批。 三是组织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公共节能管理机构会同本级节能、降耗主管部门分别对各区和市直公共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油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开展年度节能考评。各节能管理机构每年年底会同有关单位对本级所有公共机构开展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的用能考评,掌握用能基本情况。 五是开展年度节能表彰活动。2009 年底召开节能表彰大会,对开展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表彰;对不重视节能工作、未达到节能目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2009年以后,不定期召开表彰大会。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节能工作规划; 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要节能工作;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及表彰等工作,通报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节能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