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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03-31
【实施时间】 2009-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立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签订责任状,确保节能目标落实。
  
  (三)建立节能考评制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工作考评。重点考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节能目标落实等情况。具体的节能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节能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通报节能管理情况。
  
  (五)建立用能审计与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对各单位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并对各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用能奖惩制度。不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对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重视节能工作、未达到节能目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未达到节能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以法规的形式将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赋予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执法意识,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财政、审计、建设、工业等部门要加强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合作,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是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要突出抓好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节能管理,明确责任。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认真抓好经常性的节能管理工作,做到处处讲节约,时时注意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坚持统筹兼顾,把节能管理与其它事务工作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努力实现机关建设科学发展。
  
  (三)注重探索创新。要发动群众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探索节能新措施。要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对能耗大的设施设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节能改造。新建公共机构办公用房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并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附件:1、海口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略)
  
  2、海口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略)
  
  3、海口市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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