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

[接上页]
多年来,大连市标准造价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包括在全省率先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推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制度,但在立法上欠缺。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建立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体系,出台一部更高法律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迫在眉睫。
  制定《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定》,是对《规范》全面贯彻执行工作的具体化,也是使《规范》更加法制化,《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定》具体条款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和全面贯彻执行。
  目前我们面临世界经济危机,拉动内需,保增长是我们头等大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是造价的控制,而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只有将造价行业监管工作切实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质量,保安全,才能拉动内需保增长,才能实现建筑业可持续科学发展。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和法律依据
  我委2008年起开始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先后赴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进行调研,并借鉴了云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宁波市等省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立法工作中的经验。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在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规定》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征求了市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交通局、水务局、城建局等部门的意见,在充分采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规定》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资质和资格管理
  《规定》要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需要进行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自身有编制能力的,可以自行进行工程造价计价,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造价计价应遵守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造价依据、造价信息等依据进行,未按照造价依据进行计价的,建设行政主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备案管理
  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在完成后向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按照行政许可法实行事后备案方式监管。
  (四)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
  建立造价计价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其从业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造价计价中的违法行为均可以举报、投诉。
  《规定》及说明,请常务会议审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