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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字[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今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三年,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洪府发(2008)9号)精神,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作风建设,以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阳光政府为目标,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提出2010年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设立、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适时开展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查找、总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推广、宣传工作中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上半年,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总结前两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底在全市开展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情况,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及时对所属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如何,衡量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关键就是要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运行的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扩大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规范、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相关信息。
  (一)依法做好公文办理阶段的公开属性界定工作。行政机关的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公文发文办理过程相结合,是从源头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有力保障,是提高行政机关透明度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文正常流转办理过程,认真界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公文拟稿科室在公文拟稿时,要在公文处理标签“公开属性”栏中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属性,拟稿科室不能确定公文是否公开的,要及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一般来说,从公文类别、用途上区分: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内部明电、工作联系的函、涉及敏感事项的领导讲话等,暂定不主动公开。但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没有涉密内容的领导讲话应主动公开;布置工作、没有涉密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会议纪要中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在剔除保密内容后上网主动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二)加强、完善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在审查发布政府信息时,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公报等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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