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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7-27
【实施时间】 2010-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教育专项督导。开展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民生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教育民生计划”专项督导,改善教育民生,保障教育公平。围绕“五个校园”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专项督导,推动“五个校园”建设取得新突破。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任务,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推进职业教育取得新发展。根据教育内涵发展的新要求,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取得新进展。
  
  三、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府统筹下,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教育督政的相关内容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督导机构。
  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要求,将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机制创新纳入国家教育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构建新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提升教育督导地位,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管理教育评估的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结果发布和监督整改等工作。
  (三)优化督学队伍。
  要按照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导队伍的要求,加大督导队伍建设力度。各区县(自治县)配备专职督学原则上不少于2名,合理配备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解决专兼职督学的职级和待遇。要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新任务,配备2―3名专兼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人员。积极构建区县(自治县)督导、片区督导和学校督导网络体系。创新督学管理机制,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加强督学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督学培训体系,将督导评估人员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督学队伍整体素质。
  (四)提供条件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专项经费,落实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督导结果奖励经费。要为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工作提供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加快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搭建教育督导交流开放平台,扩大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的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推动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的对外开放。
  (五)完善督导制度。
  完善委托评估制度。按照建立教育决策、执行、监督评价新机制的要求,在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下,教育评估机构具体实施教育评估工作。
  完善片区督导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片区教育督导制度,围绕督导重点开展督导工作,加强片区教育督导的交流与合作。
  完善限期整改制度。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督导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整改结果。问题突出的,由政府督查室督促整改。
  完善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制度,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据督导考核情况和整改结果形成督导通报,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督导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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