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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做好2010年环保各项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目标,突出污染减排、服务发展、农村环保、“十二五”规划等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以内;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黄河主要支流和城市周边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改善,银川、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吴忠、固原、中卫3市达到80%。 一、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一)加大对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宣传,努力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研究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污染全防全控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出台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纲要和实施方案。(强小媛副厅长负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开展国家环境政策配套措施的研究,逐步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抓好水专项的实施和《煤基活性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小媛副厅长负责,科技标准处牵头落实,各相关市、县环保局及厅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做好城市创模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复审和创建活动;建成绿色示范社区2个、绿色示范学校5个、环境教育基地2个。(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防治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做好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建设 “宁夏环保生态示范基地”,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15个;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与评估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工作,争取国际外援合作项目和出国培训。(鲁国会副厅长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做好环境立法工作。完成《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宁夏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搞好《宁夏环境教育条例》、《宁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金国兴总工负责,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逐项检查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落实情况。(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狠抓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污染减排计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吴忠市峡光纸业等企业污水深度处理、达标工程建设和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验收运行,确保其按期投运并稳定达标。(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狠抓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和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工艺设备,加快关停淘汰步伐。(金国兴总工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牵头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及厅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