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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协调[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要加强协作联动。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要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通报交流制度。今后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举措、执法检查、事故信息和行政许可汇总等情况,每月5号前要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要全面汇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编制《湖南省2009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掌握各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形势及存在问题和对策。
  四要突出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认真履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把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压力层层传递到位。
  五要加强工作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和通报制度,跟踪督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平衡开展。开发建成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履职电子档案,会同组织、监察、人事部门把安全生产真正纳入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对重视安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切实增强社会警示作用。
  六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从事综合监管的同志明确工作职责,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抓好综合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监管的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积极支持,协调配合,敢抓敢管,廉洁从政,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综合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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