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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新疆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展示我区农业发展成果,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2010年新疆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新疆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
  

  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10年10月18日-2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10月19日上午举行开幕式。本届农交会由农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贸促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河南省农业厅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承办。
  本届农交会仍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将“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作为主题,搭建农产品贸易和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参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疆参展团将以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展示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果;推介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二、参展条件
  本届农交会继续坚持较高的准入条件,要求参展企业必须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等为主参展,同时为帮助中小型企业拓展市场。允许依法设立、有关证照齐全有效、近年来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报名参展。
  
  三、参展活动安排
  根据本届农交会总体安排,我区主要参加以下活动:
  (一)综合展示。我区展位在展馆一层,计划组织14家企业和10家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
  (二)宣传。新疆参展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传播形式,大力宣传新疆特色农业、农业企业和农产品,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疆参展团筹展及参展情况;二是制作综合展区宣传片;三是印制招商引资手册、画册和宣传资料袋;四是组织策划区内外媒体对重点龙头企业、地州、县市管理人员、领导进行专访;五是组织媒体对新疆参展团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宣传效果,广泛传播信息;六是展会期间在《农民日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天山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
  (三)邀请国内外采购商。10月18日为采购商专场,根据农交会组委会要求,新疆筹展办将加大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邀请国内外商贸企业和单位到会参观、洽谈。
  (四)贸易成交签字仪式。农交会组委会将举办贸易成交签字仪式,提高企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宣传农交会成果,扩大农交会影响。我区也将积极组织重大贸易成交项目参加签字仪式。
  (五)奖项设置。农交会设置组织奖、设计奖、突出贸易成交奖和农产品金奖四种奖项。其中农产品金奖专为企业设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届农交会筹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团”。参展团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任团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绍宁、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艾则孜·克尤木任副团长,成员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畜牧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供销社、农机局、水产局一名领导、各地州带队领导组成。参展团秘书长由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刘英杰担任。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以农业厅为主成立“农交会参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疆参加农交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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