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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战之年,是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支撑拉动作用,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力争完成2010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80亿元的工作目标,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南宁市工作任务,特制定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继续扩大内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和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的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确保我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内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任务
  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附件1)包括新开工、续建和竣工投产、前期工作四类,共73项,总投资9084亿元,年度投资947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
  新开工项目要完成或部分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环评、水保、用地预审等方面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开工。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4项,总投资15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7亿元。
  (二)续建项目。
  续建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多完成年度投资工作量。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39项,总投资4575亿元,年度投资609亿元。
  (三)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
  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剩余工程和工程收尾,全面竣工投产,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重大项目共12项,总投资699亿元,年度投资141亿元。
  (四)前期工作项目。
  前期工作项目要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或为“十二五”初开工打下基础。前期工作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各项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南宁市2010年列入自治区层面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共8项,总投资2217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各主要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南宁市申报和推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214号)要求,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1、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直单位、主管公司等)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桂政办发〔2010〕8号文件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全年项目推进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对新开工项目,要配合项目业主加大征地拆迁的力度,做好开工前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前期工作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
  2、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工信、城建、规划、国土、环保、财政、水利、林业、安全、供电、供水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公司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例会,统筹协调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水保等前期审批事项,以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和督促相关设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开工项目材料的编写、咨询和评估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督促项目业主尽快组织和完成各项行政许可材料申报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对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同时加强与自治区各职能部门的衔接,争取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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