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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0 号)和广西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金融办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并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需要,协调小组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为:
  组 长:黄智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韦建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民 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杨成林 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廖常林 贺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马金玲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智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订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制度。
  2.组织对涉嫌重大非法证券活动案件性质的认定。
  3.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查处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4.组织和指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的认识。
  5.协调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6.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有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年度计划或方案;听取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总结;研究确定需提交自治区相关部门决定的重大事项;部署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根据自治区要求安排落实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其他需要协调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或协调小组联络员参加会议,并通过建立健全协调小组联络员沟通协调制度,推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提交协调小组审定;组织对我市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摸底、追踪调查、汇总检测和风险防范;负责协调小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联动配合工作;根据需要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提出专业意见;编发会议纪要、简报等工作文件;落实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部署;应成员单位的要求,提请协调小组召开临时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协调小组部署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善后处置工作的监督和协调,研究制订各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协助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的检测、预警和认定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维护针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联合检查的现场秩序,视情况提前介入调查;对有关线索进行研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3.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牵头联合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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