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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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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区)规划
  1、中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牵头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左新波)
  2、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牵头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马新民)
  
  五、奖惩办法
  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县(区)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力戒空话、套话,照抄照搬。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把调研和编制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力量,抽调专门人员,加快调研和编制步伐。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列入两县及各部门效能考核目标责任书,对不能按总体时间进度安排要求完成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的县(区)和部门,给予严格扣罚。
  
  六、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中宁县、海原县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县(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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