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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县(区)规划 1、中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牵头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左新波) 2、海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牵头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马新民) 五、奖惩办法 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县(区)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力戒空话、套话,照抄照搬。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把调研和编制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力量,抽调专门人员,加快调研和编制步伐。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列入两县及各部门效能考核目标责任书,对不能按总体时间进度安排要求完成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的县(区)和部门,给予严格扣罚。 六、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卫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中宁县、海原县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县(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