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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要按照《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立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并储备必要的应急保障物资。优先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科学选配消防车车型,提升车辆技术和作战性能。 三、提高基层消防安全水平 (一)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创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方法,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完善机制,分片定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家乐经营户和其他生产经营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联防巡查,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改善基层消防安全条件。要合理规划消防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着力解决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足以及自来水压力不足或无自来水地方的消防用水问题。大力改善农村和城市社区道路消防车通行条件。积极倡导家庭配置灭火器。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对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功能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设专职消防队;推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员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一)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地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加强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巩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 (二)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定期开展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活动,通报消防产品质量状况。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消防产品行业自律。 (三)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级政府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浙江省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要切实落实新闻媒体用于消防安全宣传的时段或版面,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消防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计和施工人员、消防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结合中小学教育、普法、文化下乡、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督促社会单位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整改情况,保障公民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消防部门要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及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