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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民族教育置于“优先、重点”发展的重要位置,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各类人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保障。但我市民族教育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教育基础相对薄弱,教育“两基”巩固提高任务艰巨,教育观念相对滞后,教育改革进程缓慢,教师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相对不足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我市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促提高,积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倡导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扩大开放交流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规模、质量、效益、特色、均衡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推进教育的“三个面向”,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自主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二)目标与任务
  经过三到五年努力,我市民族教育要实现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是:
  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抓好以苏木镇为重点、以嘎查村为补充的幼儿园建设。蒙古族聚居的旗县市区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镇所在地,要创办1所以蒙古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苏木镇,在中心小学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蒙古族散杂地区要根据实际创办民族幼儿园,单设蒙古语授课班或加授蒙古语,所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要根据需要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学 前三年儿童(3-5周岁)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民族小学净入学率确保达到100%,民族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7%以上。努力普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
  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经过努力,全市蒙古语授课的初中生升入高中的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民族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广泛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力度,以多种形式为农村牧区新增劳动力及富余劳动力提供各类教育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自主创业及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为了推进全市农村牧区民族学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必须合理有序调整学校布局,办好“两主一公”学校,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和普及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水平。全市民族学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9%、96%。坚持把“铸魂、挖潜、增量、提质”作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培训工程”,继续提高各级骨干教师及名师的比重。积极补充汉语文、英语、计算机、音、体、美等专业教师,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双语型、新型民族教师队伍。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民族人才。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目标,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加强“双语”教学工作。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重点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兼学汉语和外语;高中阶段学生要在学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重点强化汉语和外语,使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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