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营造开展“工业年”活动的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工业年”活动的意义和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工业年”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工业发展,全民支持工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奖惩机制。要把“工业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包括工业运行指标、实施项目指标、引进外资指标、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等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之中,年终严格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兑现奖惩。市政府每季度在新闻媒体通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业年”活动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力促工作落实。实行“工业年”活动综合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会议,由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对“工业年”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把“工业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经济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建立“工业年”活动重大事项限期办结制度和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