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开展工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营造开展“工业年”活动的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工业年”活动的意义和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工业年”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工业发展,全民支持工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奖惩机制。要把“工业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包括工业运行指标、实施项目指标、引进外资指标、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等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之中,年终严格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兑现奖惩。市政府每季度在新闻媒体通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业年”活动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力促工作落实。实行“工业年”活动综合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会议,由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对“工业年”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把“工业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经济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建立“工业年”活动重大事项限期办结制度和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