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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奖励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牢牢抓住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江苏沿海开发和东陇海开发三大机遇,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责任单位奖励
  (一)外贸工作奖励
  1.奖励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考核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当年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目标。
  3.奖励类别:
  (1)完成目标任务奖
  完成年度外贸出口考核目标任务,奖励8万元。
  (2)培育出口基地奖
  当年每新增1个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区域性出口基地,奖励2万元。
  (3)培育出口品牌奖
  当年每新增1家“江苏省出口名牌”企业,奖励1万元。
  (4)培育出口新增长点奖
  当年每新增1家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
  当年每新增1种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产品(以海关出口编码为准),奖励1万元。
  4.奖金来源;同级财政负担。
  5.奖金分配:奖金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二)外经工作奖励
  1.奖励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考核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当年下达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目标。
  3.奖励类别:
  (1)完成目标任务奖
  完成年度外经合同额、营业额考核目标任务,奖励4万元。
  (2)培育经营主体奖
  每新增1家经营主体或境外投资企业,奖励2万元。
  4.奖金来源:同级财政负担。
  5.奖金分配:奖金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三)涉外部门服务质量奖励
  1.奖励对象: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台办、侨办、外办、人防办、商务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消防支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徐州工商局、外汇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电公司。
  2.奖励类别:完成当年全市实际到帐注册外资任务后,对涉外部门服务质量考核排名前5名的部门,各奖励5万元;排名6至10名的部门,各奖励3万元。所有受奖部门必须做到无主观过错的投诉。
  3.奖金来源:市级财政负担。
  4.奖金分配:奖金的5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二、外商投资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当年增资扩股且实际到帐注册外资列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二)奖励类别:增资扩股企业实际到帐注册外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一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4万元, 1000-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奖励6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
  (三)奖金来源
  按税收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其中: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由市级财政负担50%。
  
  三、外贸企业扶持奖励
  (一)扶持奖励对象:全市外贸出口企业
  (二)扶持奖励类别:
  1.出口增幅奖
  当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60%;当年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40%;当年出口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20%。其当年出口增长部分每美元奖励o.01元,对其中出口的农副产品加工产品,当年增长部分每美元增加奖励0.01元。
  2.国际服务外包奖
  当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自营出口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自营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3.出口种养殖基地扶持
  当年自营出口农产品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且当年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徐州市境内基地,属协议种植基地每亩资助10元;属企业自有蔬菜基地每亩资助 15元,通过进口国有机认证基地每亩资助20元。
  当年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出口农产品企业实验室,按当年新增实验用设备总值的5%给予资助。
  4.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当年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除商务部和财政部给予保费资助外,给予实缴保费金额20%的资助,对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出口企业,给予增加实缴保费金额1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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