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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司党文[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八)建立健全基层党员轮训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2009-201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关于党员经常性学习的七项制度。重点推行党员集中轮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要综合运用专题辅导、案例分析、教学互动、交流研讨、情景模拟、现身说法等方式,推广菜单式选学模式,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积极开展主题党课教育培训,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九)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客观评价学习情况和效果,激发学习内生动力。坚持分级与分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科学量化的考核标准,形成一套简便易行、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考核办法。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在年度考核时,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学、党员群众评学、党组织考学督学的方法措施,建立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部门与党员干部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作出专门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党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同时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政工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十一)统筹规划,营造氛围。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际,统筹安排机关、院校、律师等党组织的学习。要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动员广大基层党员投身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来。要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学习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积极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形成重视学习、鼓励学习、推动学习的正确导向,营造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勤奋学习、持续学习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探索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上开展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短信等多种形式,扩大学习教育的覆盖面。
  
  (二十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和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不同的任务和要求,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时效性。各级党委(总支)党务、政工、宣教责任部门要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要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认识,推动创新,务求实效。各级党组织要在每年底向厅直党委专题报送本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学习计划。厅直党委要加强对厅直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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