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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 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治超工作要求,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包括治超站点的正常工作经费),为治理工作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保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7.规范治超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有关问题。市治超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发现、解决、处理执法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遵守治理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产生新的公路“三乱”。
  
  (六)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黑龙江、山西、天津相继发生桥梁跨塌事件,在全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防死守,全方位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擅自上路。发现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上路的,坚持一查到底,要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桥梁垮塌恶性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车辆和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倒查到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做好治超工作任重道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建立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遵义市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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