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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 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南府办〔2007〕289号)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核实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也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值班室联系沟通,协同应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七)接到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批示、指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部门及有关单位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转来的信息,市人民政府领导有批示和指示的,要及时向转文单位反馈。 (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值班室的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经请示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十)认真做好领导政务活动汇总工作,由领导秘书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长、副市长下一周政务活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由相关秘书科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下一周政务活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市长、副市长次日政务活动安排由领导秘书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次日政务活动安排由对应秘书科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将每日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活动汇总成表后及时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十一)通过市政府值班室所发的各种通知,原则上应以文字为依据,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审批同意。 四、业务管理 (一)实行带班和轮值制度。工作日和公休日带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同志负责;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带班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其他领导轮流负责。工作日、公休日白天、夜间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的值班人员轮值,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负责制,当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具体值班事项,不能擅离工作岗位或干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非值班室工作人员代班、陪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必须事先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并商值班室其他工作人员顶班。每年国庆、春节假日各7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假日各一天,按滚动排班办法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科室、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到值班室轮流值班,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在家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值班室事先作出计划后,报秘书长批准后按照批准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参与值班的领导及值班人员。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尽可能熟悉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离开南宁不能值班的,需自行与他人协商,请他人代班,不得空岗,并及时将换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