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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68号
【颁布时间】 2009-03-31
【实施时间】 2009-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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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行交接班制度。工作日、公众休假日交班时间为上午8:00和下午下班时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交班时讲清已办和待班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不经请示核实,不能随意透露。
  
  (四)值班信息报送。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要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上报信息须严格审核并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由值班室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五)市政府值班室根据本工作制度,制定值班工作细则。
  
  (六)节假日期间临时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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