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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诚信”的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订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等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报告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办,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市的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办或某市、某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
  
  (五)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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