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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8、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9、增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经费。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市本级食品药品抽检任务,安排抽检经费,对食品药品检测给予补助。 五、围绕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办好7件实事 40、继续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66万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 4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对8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42、资助普通高中(含民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7820人。资助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5000人。资助2010年考入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人。对830人进入技工学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43、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的57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的1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数24个。 4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45、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46、扩大免费开放博物馆和纪念馆范围。推出21个陈列展览,接待观众300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0万人次。 六、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好4件实事 47、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 48、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套、10万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49、为农村群众新建、重建住房406户。为农村困难群众维修住房220户。 50、继续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面积为399.7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为325.66万平方米,四县区域为74.07万平方米。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开展实施。 七、围绕推进扶贫开发办好2件实事 51、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全市7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抓好通村公路、饮用水、农田水利、教学和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南昌县15个,新建县19个,进贤县18个,安义县13个,湾里区5个。 52、落实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25万元。 八、围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办好14件实事 53、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全市新解决26.18万农民安全饮水问题。 54、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户。 55、推进“农村书屋”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建设400家农家书屋,每家书屋补助1万元。完成9个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56、加大农村文化、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建设乡镇文化站9个,继续做好农村文化下乡活动,送戏下乡320场,放映电影18005场。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8个。 57、做好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517个,建设农村无害化户厕1.87万座,每座补助250元。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 58、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 59、农村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率达到100%。新建成农村渡口改渡建桥22座。 60、实施“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工程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用于实施“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以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乡干道通道绿化工程;生态村镇绿化工程;沿水防护林工程;滩涂原料林建设工程;灾后重建生态修复工程。 61、实施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对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火灾险统保,对商品林实行综合险试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柑橘、育肥猪保险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62、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按照2%比例给予奖励。 63、继续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农民购买家电、骑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64、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和改造600家“农家店”。其中:新建县170家,南昌县170家,进贤县170家,安义县90家。 △65、推进“天网工程”,完成5591个视频监控点建设。使我市治安防控、城市管理网实现“三覆盖”,即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覆盖所有交通要道、治安卡口、重要目标与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提升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城市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市财政新增安排1792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856万元。 △66、加快城区停车场建设。要求各城区(不含湾里区)新建2个500平米以上的社会车辆停车场,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老城区各单位、各部门(含中央、省市驻市单位)新建院内地上或底下、平面或立体停车场,并对社会开放。 |